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贸易局)、江北区招商局是主管外贸、外资、外经和商贸行业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合作和商贸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行为和流通秩序。
(二)遵照全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三外”和商贸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全区运行状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参与考核全区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指导、督查全区“三外”和商贸流通工作的运行;负责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等对外宣传,提供政策、法律等多种咨询服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跟踪落实和有关协调工作;收集各类投资信息、组织开展对外招商、项目推广、洽谈联络和对外贸易的有关活动。
(四)审批、申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发展品牌、知识产权的商品;组织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促进基金、商贸流通发展基金的审报争取工作。
(五)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组织指导企业的国际贸易反倾销应诉工作;负责处理投资商的来信、来访、投诉、争议和纠纷,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指导区内优势产业与规模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和设立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负责对本区境外贸易机构项目进行指导和初审报批工作及境外贸易机构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报批对外招商、贸易的出国组团;组织培训全区各类外经贸人才。
(七)商贸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统筹规划和编制全区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布局;负责专业商品市场、菜市场的报批和管理;管理使用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资金。
(八)负责商贸批发、零售、医药流通、餐饮、旧货、美容美发、照相、洗染、浴室等服务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九)指导商贸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实施有关监管国有资产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国资管理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依据法规负责典当、拍卖、屠宰、成品油经营、废旧机动车经营的准入审批(核)和监督管理。
(十一)研究制定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发展电子商务,指导全区商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商贸行业(含饮食和服务)职业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十二)指导行业协会(商贸)工作,指导全区商贸业建设文明建设和行业行风工作,监督、检查服务质量,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